# 现行的18个税种

税种,指的是具体的税收种类。经过几次较大的税制改革后,我国现行共开征18个税,按照征税对象可分为以下五类:

上述的18个税种,大多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,但进口环节的增值税、消费税、关税和船舶吨税,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。如果您的企业涉及外贸业务,您就会发现,税务事宜,不但要和税务局打交道,还会与海关往来。

# 法人和自然人

在法律术语里,“法人”是相对于“自然人”而言的,是组织(如企业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等,不是普通的个人),而口语中的“法人”,常常单位的“法定代表人”(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)的简称。在实务中,这种法律术语和口语简称的混淆,经常引发歧义。所以,本税典出现的“法人”均指严格法律意义上的组织,如果需要出现“法定代表人”的,我们一律使用全称,不会以“法人”指代“法定代表人”。

# 纳税义务人

纳税义务人又称纳税人,是纳税的主体,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。通常,税法的前几条都会明确指出,该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谁。纳税义务人一般包括法人和自然人。

与纳税义务人比较相关的是负税人,即实际负担税的人。比如我们买入一台电脑,作为消费者的我们,一定是负担了其中的增值税,我们就是负税人,但增值税由电脑的销售商家去申报和缴纳的,销售商家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。因此,纳税义务人和负税人不是一个概念。

另一个与纳税义务人有关的概念是代扣代缴义务人,指的是虽不承担纳税义务,但有义务代扣代缴税款。比较典型的就是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。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员工,但让每一个员工面对税务局处理繁琐的申报事宜并非明智之举,于是个人所得税法规定,用人单位作为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。在用人单位向员工发放工资时,需先扣除由员工承担的个税,然后把税后工资发给员工。并且,用人单位需要去申报并缴纳相应的个税。

还有一个容易混淆的概念是代收代缴义务人,这不同于代扣代缴义务人。代扣代缴义务人直接持有纳税义务人的收入,可以从中扣除相应税款;而代收代缴义务人,不持有纳税义务人的收入,只能从经济往来中另外收取相应的税款并申报缴纳。最典型的代收代缴,就是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,除受托方为个人的,受托方应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相应的消费税。

需要注意的是,代扣代缴义务人、代收代缴义务人虽然不是纳税义务人,但仍然有代扣代缴、代收代缴的义务,对于不履行代上述义务的,税务机关应视情节轻重予以50%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。

# 征税对象

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,是征税客体,即: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,这是区别一种税和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,因此,征税对象决定了税种的名称。如上文所述,我国现行的18个税种分为了五大类,就是按照征税对象来划分的。比如商品(货物)和劳务税类是以流转额为征税对象,所得税类是以所得额为征税对象。

需要说明的,如果税种的征税对象简单明确,就没有必要设置税目,税法只需规定征税范围即可,比如增值税;如果征税对象比较细碎,并且不同的征税对象适用不同的税率,那么该税种在征收时就需要规定具体的界限范围,这个界限范围就是税目。凡列入税目的才是应税项目,未列入税目的,则不征税,消费税就是这种情况。

# 税率

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,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。谈及某个税种,大家最关心的可能就是税率了。我国现行税制中共有四种类型的税率:

# 比例税率

比例税率是针对同一征税对象,按照相同的征收比例进行征收。我国大多数税种均采用比例税率,所以大部分理解的税率基本都是这种比例税率。比例税率具体来看可分为四种:

  • 产品比例税率: 指对一种产品采用一个税率。比如,消费税等采用这种形式;

  • 行业比例税率: 指针对不同的行业采用不同的税率。比如,增值税按照纳税人所处行业的的不同,适用的税率就不同;

  • 地区差别比例税率: 指对同一征税对象,按照不同地区的生产水平和收益水平,采用不同的税率。比如,城市维护建设税就采用这种形式;

  • 幅度比例税率: 指对同一征税对象,税法之规定最低和最高税率,各地区在幅度内确定具体的适用税率。比如契税、资源税。

比例税率不会随着征税对象数额的变动而变动,不能很好的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。但好处是显而易见的,就是计算简单、税负透明度高,有利于保证财政收入稳定。

# 超额累进税率

超额累进税率,是把征税对象的数额按照大小分成若干等级,每一个等级规定一个税率,并且税率依次提高。征税对象的数额每超过一个等级的,仅就超过部分按照高一级的税率计算征税,未超过部分按照相应等级的税率计算征税,最终把每一个等级的税额加总,即为最终的税额。

我国采用超额累进税率的税种是个人所得税,个人的收入越高,则对应的税率越高,税负也越重,这就可以发挥税收对高收入的调节作用。有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,可详见:个人所得税 部分,这里不再赘述。

全额累进税率,在我国并没有被采用,所以略过不表。

# 超率累进税率

超率累进税率是以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划分为若干等级,每个等级规定一个税率,并且税率依次提高。相对率每超过一个等级的,仅就超过部分按照高一级的税率计算征税,未超过部分按照相应等级的税率计算征税,最终把每一个等级的税额加总,即为最终的税额。

我国采用超率累进税率的税种是土地增值税。有关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,可详见:土地增值税 部分,这里不再赘述。

# 定额税率

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额。这种税率是根据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(重量、数量、面积、体积等单位),直接规定一个固定的税额。按定额税率征税时,税额的多少仅与征税对象的数量有关,与其价格无关。当物价上涨或下跌时,定额税率计算出的税额是不变的。我国目前城镇土地使用税、耕地占用税、车船税等采用定额税率。

#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

纳税义务发生时间,是指纳税人依照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时间。由于纳税人的某些应税行为和取得应税收入在发生时间上不尽一致,为了方便征收管理,税法对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一般都作了明确规定。不同性质的税种,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不相同。

# 纳税期限

纳税人每次发生纳税义务后,不可能立马去缴纳税款,于是税法规定了纳税期限,即确定了纳税间隔期,让纳税人可以合理安排纳税事宜。

# 税收优惠

国家需要对一些产业或征税对象予以鼓励或照顾的时候,会出台税收优惠。常见的税收优惠包括减税和免税,即减免税。

税额计算的通式为:计税依据×税率=税额,因此降低税额有三个办法:降低计税依据,降低税率或直接减免税额。那么刚好对应减免税有三种形式:

# (1)税基式减免

税基式减免,即降低计税依据的方式实现减免税。具体包括起征点、免征额、项目扣除以及跨期结转等,这些政策都会导致计税依据减小,具体内容会在后面的各个税种的讲解中详细说明。

# (2)税率式减免

税率式减免,即直接通过降低税率的方式实现减免税。具体包括重新确定税率、选用其他税率等。这也是大家最容易理解的减免税方式。

# (3)税额式减免

税额式减免,即直接减少应纳税额的方式实现减免税。具体包括免征、减半征收、抵免税额等。 以上三种形式的减免中,税基式减免使用范围最广,基本所有纳税人都适用;税率式减免适用于某个行业或者某种产品,在商品(货物)和劳务税类用的更多;税额式减免使用范围最窄,仅在特殊情况下使用。

# 税典的编排逻辑

如果你初学税法,看了上面的内容之后,大概会税法有一点基本了解。我们后文的每个税种,均按照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(根据不同的税种,或称为征税范围或税目)、税率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税收优惠的基本框架进行讲解(部分税种会增加特殊事项)。同一的逻辑框架,一方面便于读者理解,另一方面便于读者查找和搜索。